中訪網數據? 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仁藥業”)于2025年8月修訂了《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和披露中的監督職責,以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新制度要求獨立董事在年報工作中勤勉盡責,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并特別強調對重大問題的實地考察和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修訂后的制度規定,公司董事長為年報溝通機制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協調,審計監察部及財務資金部牽頭提供必要資料。獨立董事需在年報編制期間履行保密義務,并在年報披露前15日內及業績預告披露前5日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此外,獨立董事需對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對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發表意見。
制度還要求獨立董事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董事會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以了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若獨立董事對年報內容存在異議,可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此次修訂旨在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防范內幕交易風險,確保年報工作的合規性和透明度,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